台南新房屋 打擊非法捕撈最重被沒收漁船 漁業署開罰20件 台南新房屋
重大違規百萬起跳 還有漁船被沒收農委會漁業署今天公布打擊非法捕撈第一波裁罰違規案件,從今年1月20日起至7月31日止,共有20件違規案件,分別裁罰10至400萬元不等。其中今年7月份一艘漁船查獲大量魚翅,鯊魚鰭與鯊魚身重量比例不對襯,涉割鰭棄身,被漁業署視為重大違規開罰。還有漁船被沒收。漁業三法訂定後,大幅提高裁罰非法捕撈的罰則,漁業署統計,過去頂多罰3、5萬元,但現在逢重大違規都是百萬起跳。漁業署指出,這20件違規案件,分別是利用國內港口檢查、資料比對、港口沿岸國通報、以及監控中心發現違規,違規樣態包括捕撈已超過漁獲量配額卻繼續捕撈、逾期返港、漁獲回報不實、從事其他非法捕撈事實,或進入他國管轄海域從事漁撈作業。農委會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表示,漁業三法已經生效,因此針對這8個月來,相關的處分對外界報告,重大違規百萬起跳。他舉例,漁船卸魚前3至5天內應通報,若有漁船前一天才通報翌日要卸魚,屬於一般違規;若卸魚完畢才通報,就屬於重大違規。東港籍漁船東聖福27號今年3月11日起多次進入菲律賓水域捕魚,也透過漁業署監控中心掌握漁船的航行軌跡,漁業署多次示警,要求漁船離開,對方卻屢勸不聽,漁業署因此認定其為重大違規。這艘漁船依照新的遠洋漁業三法開罰100萬元,船長開罰20萬元。黃鴻燕表示,據船的大小噸位,同樣的違規樣態,也有不同罰款,如同這艘屢勸不聽、越界捕魚的漁船,若500公噸以上,罰金還可罰到600萬,盼建遠洋漁業規範,起警示作用。台灣「黃牌」未除 學者:審慎樂觀台灣104年10月被歐盟列入非法漁業(IUU)「黃牌」警告名單,限定6個月內改善,台灣因此修訂遠洋漁業條例等漁業三法,卻至今近2年未從黃牌除名。學者表示,對台灣能否從黃牌除名保持「比較審慎的樂觀」,對正面結果有期待,但認為台灣仍不能放鬆。國內海洋政策、國際法專家師大政治系教授王冠雄表示,過去幾個月他在國際學術研討會上,多次說明台灣面對IUU的立法、管理制度,以及與他國堅定的雙邊協議,當下就有韓國學者提出當年韓國如何從黃牌除名的經驗,原因主要是加強漁業管理的手段,且韓國政府採取較強硬的手腕。王冠雄表示,台灣相比起來漁業人口雖然不多,但會產生政治問題,面對漁民的捕撈問題比較力不從心,管理綁手綁腳。他說,歐盟對我國漁船作業有很大戒心,認為管理制度力道不足,反應的時間也晚了點,因此遲遲未從黃牌除名,這樣也會引起遠洋漁業界的憂慮。漁業署查獲漁船捕撈配額以外大目鮪。圖/漁業署提供 分享 facebook 漁業署查獲漁船割鰭棄身。圖/漁業署提供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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